张进律师亲办案例
原告文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
来源:张进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12
浏览量:601

案情概况:文某和吴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,2004年生育一子吴某某。近年,双方缺乏沟通,经常发生争执。为此,文某诉至本院,要求离婚。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,婚生子吴某某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500元至独立时止。被告辩称,原告诉请不属实,不同意离婚。

 

原告委托事项:双方离婚;夫妻财产依法分割;婚生子吴某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婚生子吴某的生活费500元直至独立时止。

 

判决结果:经查证,文某和吴某在2002829日登记结婚,婚后于2004115日生育一子。近年夫妻常为琐事争吵,双方感情不和,从2008年起,双方开始分居。文某坚持离婚,吴某坚决不同意。法院认为文某和吴某婚后感情不和且已分居达两年以上。判决双方离婚,子女归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。

代理结果:胜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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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1*********2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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